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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同价”给生命同等的尊重和保护,感受法律的温度!

“同命同价”给生命同等的尊重和保护,感受法律的温度!

一、从“人人生而不平等”到“同命同价”,经历了什么?

事情要从2005年12月5日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3名女学生同乘一辆三轮车被卡车轧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城市户籍的学生近亲属获得赔偿20万元,而农村户籍的学生近亲属只获得赔偿5.8万元,悬殊如此之大,引起巨大反响。最高院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地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样的立法,连普通民众也直观感受到了人人生而不平等。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了“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2019年12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请示》获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二、即将迎来“同命同价”时期的巨大意义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近些年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其中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就是贫富差距大的重要表现之一。以2018年为例,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发表的数据,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差距约为2.7倍。基于这种明显的城乡差别,考虑到受害人的经济收入损失和生前抚养或赡养人的生活费用,相关法律制定了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地方的城乡差距已经非常小。在现行的司法审判实践中,因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不同导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数额的差别较大,由此也引起了广大民众的不满,发生了不少的纠纷。如果继续维持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明显与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不适应,不符合实际,更加不利于解决矛盾纠纷。所以推进立法制度改革,确立“同命同价”势不可挡。

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的意义非常重大。它一方面体现了法律平等保护每一个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分贵贱,平等对待每一个生命,凸显出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是,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不统一既给司法部门审理案件增加难度,又很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实行统一标准,这两方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实行人身损害赔偿“同命同价”充分彰显了司法实践的与时俱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更多民众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最后,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标准只适用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而且只是部分地区试点。什么时候能实现全国范围内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一律标准统一,小编相信这一天不会太久!

除湖南省部分地区“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外,其他各省也或早或晚陆续展开试点。

附:全国改革试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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